江苏宇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造影剂及其他类别药品智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苏宇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造影剂及其他类别药品智能提升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造影剂及其他类别药品智能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宇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大浦开发区临浦路22号
建设规模:将甲类二车间技改为甲类仓库。利用现有车间技术改造,购置自动化及质检设备等。形成瑞格列汀原料药5t/a,制剂为50万盒/年;硫酸锰原料药300kg/a,多种微量元素IV注射液为50万瓶/年;氯化锰原料药300kg/a,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为50万瓶/年;二硫化硫胺原料药500kg/a,制剂为50万瓶/年;醋酸羟钴胺原料药100kg/a,制剂为2.5万瓶/年;西维来司他钠原料药2t/a,制剂为40万瓶/年;艾诺韦林原料药20t/a,制剂80万瓶/a;厄多司坦原料药100t/a,制剂1000万盒/a;碘比醇原料药5t/a,制剂为40万瓶;盐酸米多君原料药10t/a,制剂为200万片;异麦芽糖酐铁100t/a,制剂为20万瓶。实现原有碘海醇产能扩增100t/a,制剂150万瓶/年;原碘佛醇原料药产能扩增200t/a,制剂80万瓶/年;原碘帕醇原料药产能扩增50t/a,制剂50万瓶/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厂去现有污水站,其中高浓高盐废水采用“调节+臭氧氧化+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低盐废水采用“精馏脱轻+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氧化”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单元出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采用“UBF厌氧+接触氧化+缺氧+曝气+二沉+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污水站出水可达恒隆水务大浦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制水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质满足恒隆水务大浦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直接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接管如大浦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最终进入大浦河排放入海,可以使区域水体环境达标。
废气:本项目罐区废气利用厂区一、二、四车间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白油吸收”装置处置后,经现有1#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三车间白油回收系统产生四氢呋喃、甲醇、异丙醇、甲基叔丁基醚、乙醇、氯化氢等废气,依托车间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白油吸收”装置处置后,经现有2#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五车间、六车间产生粉尘、乙醇、丙酮、二氯甲烷、氯化氢等工艺废气,依托车间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白油吸收”装置处置后,经现有3#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七车间产生氯乙醇、氯化氢和粉尘等废气,依托车间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白油吸收”装置处置后,经现有4#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八车间产生四氢呋喃、三乙胺、甲醇、乙酸乙酯、粉尘和氯化氢等废气,依托车间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白油吸收”装置处置后,经现有15#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十车间新增制剂生产产生的粉尘废气经依托现有“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1#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区100米为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固废: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轧盖不合格瓶盖,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合格瓶盖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不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采用隔音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有局部的影响,经采取合理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经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补充该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请登录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lqosoumDOaVsZG2qOLdQg 提取码: 9sa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江苏宇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公众意见调查表 点击下载查看